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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釋示有關「公務員未經權責機關許可,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以下簡稱非營利團體)職務,是否得於事後補行申請核准程序等疑義」
人事室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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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 2019-06-14 | 點閱數: 426
主旨:
函轉銓敘部釋示有關「公務員未經權責機關許可,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以下簡稱非營利團體)職務,是否得於事後補行申請核准程序等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 108 年 5 月 21 日部法一字第 1084816614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 1 份。
二、
有關公務員兼職兼課應「事前」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准,除有事實上之不能者外,事後補行申請恐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虞,請各機關加強向所屬同仁宣導,避免違失情事發生。
1) 1080521銓敘部釋示有關「公務員未經權責機關許可,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以下簡稱非營利團體)職務,是否得於事後補行申請核准程序等疑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