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網頁上提供參考用之樂譜內容,於第 31 及 32 小節間誤植一小節,敬請報考桃園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之考生及家長、承辦報名之負責人員等相關人員知悉。更正之樂譜請見本校首頁左側檔案下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