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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重要公告 | 2019-10-29 | 點閱數: 813

政府機關、學校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作業指引(草案) 
 
壹、前言 
為改變民眾生活習慣,誘導民眾逐步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環保新觀念,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改善資源耗用及污染環境的問題,宜由政府機關率先實施起帶頭作用,並納入學校將環保觀念向下扎根,
後續再逐步推動至民間單位,故環保署訂定「政府機關、學校減少使用 一次用產品作業指引」,以利相關單位依循推動有關工作。 
貳、適用對象及範圍 
一、 適用對象

(一) 行政院所屬部會及一級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

(二)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學校。

(三) 行政院以外之其他政府單位得比照推動。 


二、 適用範圍

(一) 政府機關、學校之辦公廳舍及校區

(二) 政府機關、學校主辦之活動 


三、 一次用產品定義

(一) 指購物用塑膠袋、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包裝飲用水(杯水及瓶 裝水)、免洗餐具,不含扁紙杯。

(二) 免洗餐具係指供餐飲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各類餐具,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使用者,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 拌棒等。 


參、實施方式 
一、 政府機關、學校之辦公廳舍及校區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之措施:

(一) 召開會議時,不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包裝飲用水;如有供餐,不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但會議或活動結束後所提供之非 塑膠類餐盒,或經機關、學校首長核准之特殊情況,不在此限。

(二) 於開會及訓練通知單備註欄加註響應一次用產品減量,請自備環 保杯、環保餐具之提醒用語。

(三) 開放空間或服務民眾場所,不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 用水。

(四) 以服務員工、師生為目的之福利社、合作社、餐廳,內用不提供
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外帶不提供塑膠類材質免洗餐具。不免費提 供購物用塑膠袋,提供民眾自備餐具優惠。 


二、 政府機關、學校主辦之活動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之措施:

(一) 優先設置飲水機台或桶裝水,減少包裝飲用水。

(二) 不提供塑膠類材質免洗餐具。

(三) 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

(四) 提供民眾自備餐具優惠。

(五) 於活動資訊加註響應一次用產品減量,請自備環保杯、環保餐具 之提醒用語。 
三、 減少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改以無償、租賃、押金借用或販售方式提供可重複清洗餐具,或以餐券之方式提供餐飲。 
四、 各類適用範圍如須委託辦理或訂定使用規定者,應將前述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措施納入委託辦理廠商之契約規範或納入租借場地之使用規定。 
五、 行政院所屬部會及一級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如因無可配合
餐飲業者而無法執行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相關措施時,得經機關首
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並於同意後報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環境保護局備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及其所屬機關、學校,應報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
境保護局同意。其所在地區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應
持續協調餐飲業者提供可重複使用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