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108 年 11 月 22 日桃特教字第 1080010363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宣導博覽會訂於 108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六)假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 10 號)辦理。
三、 貴校參加教師或其他單位代表人員,請於 108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點選「109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宣導博覽會」辦理報名;其他單位代表人員報名時請於備註註明單位及身份別(如:○○協會○○○理事長),另請貴校協助欲參加之家長、學生及教師於前開期限前上網填報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GjpgdPPqeMqcVuUN9 ),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瀏覽器。
四、 各校參加教師由所屬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得於活動結束 1 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影響校務、教學原則下擇日補休,全程參加教師核予 4 小時研習時數。
五、 副本抄送各縣市政府,倘欲跨區報名參加本市適性安置之學生,歡迎其家長或所屬學校教師報名參加。
六、 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務處註冊組蔡昀蓁組長(電話: 03-3647099 分機 324 ;電子信箱: eat54314430@ms.tsad.tyc.edu.tw )。
七、 旨揭計畫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