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徵選臨時人員【警衛】公告
★主旨:桃園市新明國民中學誠徵警衛,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正取 1名,備取 2名。
★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說明:
-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應對進退得宜、具備良好溝通能力、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 能配合學校活動調整值勤時間,且能於夜間及假日值勤。
- 具有國小(含)以上學歷、具備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各種報表能力。
- 參與甄選之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 需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程度及類別以能勝任警衛工作為原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3%之規定辦理。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 ★報名:
- 報名表:請由本校網站下載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報名相關表格。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17 日(二)下午 4 時止,親送或郵寄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警衛」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校。 (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 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 請備齊報名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 1 份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 報名表。
- 國民身分證。
- 最高學歷證件。
- 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
- 過去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 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切結書。
- 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 ★甄選:
- 方式: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符合資格者,本校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第二階段公開面試:辦理面試時,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 日期: 108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 : 00 到總務處報到,上午 9 : 20 進行面試甄選。
- 地點:本校學校發展中心會議室。
- 評選標準:學歷 10%、經歷 10%、專長 10%、面試 70%。
-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70 分)者,將不予錄取。
- 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 聘期:本次甄選經錄取後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試用 2 個月,表現經學校考評合格後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雇用期間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如表現良好,經考評會議通過後,得繼續聘任)
- 服勤時間:
- 本警衛工作採全日制,配合學校警衛編制輪值、輪休。
- 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決定。
- 遇假日辦理全校性活動時,應配合調整上班時間。
- 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視、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導護工作。
- 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偶發事件處理。
- 簽收臨時性包裹信件。
- 開關行政辦公室、教室。
- 校園環境整理、花木修剪澆灌。
- 簡易修繕事務工作。
- 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 基本薪津依據「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支給。最低薪資給予月薪並依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其調整依政府公告之月薪制調整為依據),膳食需自理。
- 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表現優良經考核通過者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 機關補助勞健保費、勞退準備金勞保暨健保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 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 薪資於次月 5 日前發放,遇假日順延。
- 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70 分)者,不予錄取,本校將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 本案徵選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親至本校報名。
- 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長,聯絡電話: 03-4936194 轉 53
學校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 487 巷 1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