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檔案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
二、依據桃園市政府府教秘字第 1080310198號函辦理。
三、檢送「桃園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檔案管理作業要點」1份,詳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