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16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40043085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0 月 9 日召開 103 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全國輔導分發檢討會紀錄、 104 學年度各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辦理。 |
三、 | 按前述檢討會紀錄案由三決議,輔導分發就讀實用技能程學生,如多數學生報到後又轉至其他學制就讀則已失去分發意義。為維持各項分發入學管道之穩定性,且本會議多數出席人員同意列入管控, 104 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報到學生,納入適性入學名額管控。 |
四、 | 又,觀諸 104 學年度各區本招生管道簡章,已完成報到學生,應於 6 月 8 日(星期一)中午 12:00 前填具本簡章所附「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