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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新冠肺炎相關公告 | 2020-04-01 | 點閱數: 348
主旨: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所遺課務安排及代課鐘點費核給方式,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交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24290 號函辦理。
二、 教師於武漢肺炎期間,如符合申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其所遺課務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三、 因疫情停課之補課期間,教師請假所遺課務,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4 條第 2 項及本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辦理,倘於非上班時間補課,無課務教師得不必到校,惟導師支領導師職務加給,即使無課務,亦應比照未停課規定,到校處理班級及學生事務。
四、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及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於學校停課、補課期間之出勤相關規範」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