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高雄市 109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作業說明,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4 月 21 日高市教中字第 10932441000 號函辦理。 |
二、 | 依「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一點規定,該局僅辦理該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附設國中部)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介聘),爰各縣市教師倘經臺閩介聘調入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國防部所屬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簡稱中正預校)國中部,均不得參加該市市內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介聘)介聘至該市市立國中。 |
三、 | 另,教師如係與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中正預校國中部之教師達成介聘,倘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13 條第 3 項規定之情事者,該局亦無增開缺額之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