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 1040041232 號函同意勘誤並公告內容如下: (一)外加原住民名額修正為「2」人。 (二)報名應繳交資料新增「有語文檢定加分者,請攜帶檢定證明書正本與影印本」。 (三)修正附件一「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內容。 二、勘誤後簡章如附件。 三、報名期間正值國中畢業時間,故現場報名時可不攜帶學生證正本。 四、准考證與繳費單於現場報名當日由本校列印處理,學生不用自行列印,報名時亦無需繳交。 五、現場報名時無需繳交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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