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發文字號:桃教學字第 109008167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376735100E_1090081671_ATTACH1.pdf)
主旨:檢送「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109 年度高國中小學學校 心理衛生諮詢服務實施計畫」暨「109 年度桃園市學生輔 導諮商中心心衛諮詢時間表」各 1 份, 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109 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心理衛生諮詢服務相關資訊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國中小學生及其相關家長、 老師等。
(二)服務內容:
1、針對精神病理及重度適應不良之學生個案,提供輔導 策略之擬定及相關事宜之諮詢與服務。
2、青少年與兒童精神醫學知識之諮詢服務。
(三)諮詢服務人員:
1、桃園療養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療團隊。
2、聖保祿醫院精神科黃琦棻醫師。
(四)服務實施方法詳如附件。
三、本案陪同個案諮商之教師、專輔人員,本局同意於課務自 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市學生輔導中心鄭忠豪督導 及卜文輝督導,聯絡電話:(03)4609199 分機 273 、 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