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03)4936194 傳真:(03)-4936195 輔導室信箱:c001@hmjh.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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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重要公告 | 2020-09-21 | 點閱數: 553

第 19 條環境教育法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
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
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請教職員工上網進行研習報名: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
https://drp.tyc.edu.tw/TYDRP/ActQry.aspx
 活動編號:

J00012-2009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