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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本市104年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等相關事宜
人事室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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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 2015-06-10 | 點閱數: 601
桃園市政府 104 年 5 月 28 日府人給字第 1040139533 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辦理本市 104 年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等相關事宜一案。
說明:
一、為照護本市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減輕其育兒負擔,爰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子女托育服務。
二、為符合員工之需求,提供優質的托育服務,請各機關學校參酌「本市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一覽表」,積極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已受托或當地之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及提供優惠方案之意願,以提供同仁多樣化的選擇。
三、貴機關學校特約合作托育服務機構,提供之優惠措施如同意擴大適用對象至本市公教員工,請於 104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前依式填列「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併同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及托育服務機構立案(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日後如有新增之特約合作托育服務機構亦同。
四、前揭同意優惠措施適用對象擴及本市公教員工之托育服務機構,如有終止合作者,請將「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終止托育優惠合作通知書」逕送本府人事處,俾憑更新子女優惠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
五、為協助公教員工獲取家庭照護相關資源、鼓勵各機關學校落實本項措施,將視各機關學校與各托育服務機構接洽並簽署托育合作同意書之辦理情形,另案辦理敘獎事宜。
六、檢附本府 103 年員工子女優惠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一覽表及辦理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相關表件各 1 份。
1) 380056400X0000000_0139533A00_ATTCH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