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教署 109 年 11 月 3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150278 號函辦理。
二、 旨揭簡章業於 109 年 11 月 18 日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https://adapt.set.edu.tw/。
(二) 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 https://www.aide.edu.tw/。
(三) 總召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http://www.nhes.edu.tw/。
三、 本案涉及學生升學權益,請貴校業務承辦人務必詳閱簡章,並將相關訊息轉知校內欲參加旨揭安置之學生及其家長,以利後續相關作業之進行。
四、 檢送 110 學年度國教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聯合安置簡章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