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109 年 12 月 28 日桃資源字第 1090010790 號函暨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簡章安置類型含「110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110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集中式特教班簡章」及「110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三、 檢附前開簡章開缺名額一覽表各 1 份,亦可至「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網站下載(https://tu-adapt.se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