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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其它 | 2021-04-14 | 點閱數: 326
說明:  
一、 本局 110 年 3 月 2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14975 號函諒達。
二、 旨案活動係為提倡珍惜水資源,鼓勵本市學生及家長進行家庭生活節水,提升學生之環保意識並促進節水成效。
三、 旨揭計畫活動方式原為活動期間(11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至活動專屬網站(https://tyc-water.eduweb.tw)上傳 110 年 5 、 6 月份任一期家庭水費帳單並登錄基本資料,當期節水率較前期減少 5%以上者即可獲得抽獎資格。惟為擴大本案活動節水成效,本局將「4 月份」家庭水費帳單亦納入參與活動條件中,即學生若上傳 110 年 4 、 5 、 6 月份任一期家庭水費帳單,倘該期水費單符合本案活動之節水標準,皆可獲得抽獎資格。
四、 為肯定達成本案活動節水標準之參與者,將頒發每位參與學生「節水達人獎狀」1 紙,以茲鼓勵。
五、 另請貴校積極推動旨揭活動,鼓勵學生及家長踴躍參與,本局將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核敘學校協助推動及宣傳旨案活動有功人員行政獎勵,敘獎資格、標準及方式如下:
(一) 班級數少於 40 班之學校:
1、 全校學生超過 50%達活動節水標準並參與活動,每校核敘嘉獎 1 次 10 名。
2、 全校學生超過 30%達活動節水標準並參與活動,每校核敘嘉獎 1 次 5 名。
(二) 班級數 40 班以上之學校:
1、 全校學生超過 50%達活動節水標準並參與活動,每校核敘嘉獎 1 次 20 名。
2、 全校學生超過 30%達活動節水標準並參與活動,每校核敘嘉獎 1 次 10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