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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組長 - 其它 | 2021-06-23 | 點閱數: 26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桃教綜字第 110005260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110 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請貴校協 助宣傳訊息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師法第 33 條第 4 項、本局 110 年 4 月 29 日桃教綜字第 1100038083 號函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10 年 5 月 7 日北教大心 健字第 1102150001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全人成 長、提供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及建立教師支持體系,以 促進與維護其身心健康,爰規劃旨揭支持服務。

三、本市「110 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之委託單位、服務 對象、時間、內容及方式簡述如下:

(一)委託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諮商暨健康促進研究 中心)。

(二)服務對象:

1、為本市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專任教師 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及教保員準用本辦法。

2、依據「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設置要點」第四 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教師諮商 輔導支持服務。排除條款如下: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 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 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 師。

(三)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 時至 16 時 30 分。

(四)服務內容:

1、規劃並提供教師心靈成長課程、心理衛生推廣與教師 研習(教師可申請教師研習時數)。

2、建置及維護教師諮詢專線,並以線上協談、個案討 論、轉介、提供資訊等方式辦理。

3、以個別諮商或個別輔導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 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 康。

4、以團體諮商或工作坊方式,透過不同議題探討,幫助 教師自我覺察及統整,紓解教師工作壓力,增進教師 心理健康。

5、提供專業心理諮詢、諮商輔導,協助教師因應校園危 機導致之心理衝擊,安頓教師身心。

6、其他支持服務。 

(五)服務方式:

1、專線電話: 02-66396688#86001 。

2、線上諮詢預約: https://reurl.cc/KAXele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目前先行提供線上諮詢, 後續將視疫情發展修正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