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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組長 - 其它 | 2021-07-23 | 點閱數: 30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23 日

發文字號:桃教學字第 110006264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376735100E_1100062641_ATTACH1.pdf)

主旨:有關學校輔導應於假期(日)期間持續提供學生關懷輔導一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 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附件六(隨函檢附)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規定有關學校輔導體制中校長、教師、輔導教 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工作內容與職掌規定,輔導教師於假 期(日)持續關懷並適時提供學生輔導支持,爰暑假期間 (含防疫期間)對於個案學生的關懷也不應間斷,仍須透 過電話、通訊軟體等方式聯繫關懷學生,評估學生當前身 心情形、提供可用資源及應對策略,減輕學生心理壓力, 穩定當下身心狀態,其餘未規定者,悉依依本局 110 年 7 月 1 日桃教學字第 1100057290 號函、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 施行細則及其相關法令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