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請 110 學年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請於 110 年 9 月 23 日前,填妥申請表及附繳費收據正本或影本【申請人請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首次申請者並須繳驗戶口名簿,送人事室辦理。申請國民中、小學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因係屬義務教育,無需繳驗繳費收據。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申請表請至網頁檔案下載區常用表單下載或至本室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