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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組長 - 其它 | 2021-09-17 | 點閱數: 23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桃教學字第 110008494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及說明四 (376735100E_1100084945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00084945_ATTACH2.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疫情,學生不到 校期間,專業輔導人員依學生輔導法對於學生以通訊方式 施以關懷與輔導諮商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00119506 號函及本局 110 年 7 月 1 日桃教學字第 1100057290 號(諒達)辦理。

二、查「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 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通則第 1 項規定:「本原 則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僅適用於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 商中心之輔導人員於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嚴重特殊傳染 性疾病疫情達三級以上、學生不到校期間。」惟考量為因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疫情,學生不到校,雖非中央疫情 指揮中心宣布,仍屬防疫之必要措施,且因疫情學生不到 校期間,仍有接受關懷與輔導諮商之需求。

三、爰為保障學生輔導權益及促進學生心理健康,針對學生因疫情不到校期間,專業輔導人員依學生輔導法對於學生以 通訊方式施以關懷與輔導諮商,適用「嚴重特殊傳染性疾 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 參考原則」相關規定。

四、檢送教育部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