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 104 年度執行計畫暨本府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 104 年度執行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係為加強本市原住民族青少年學業競爭力,協助升學,並減少父母經濟壓力,擬補助其參加課業補習所需費用。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 4 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8 月 31 日之期間,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者(不包含才藝補習),始得申請。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符合補助條件者,請於本( 104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間,將申請資料送就讀學校初審。
(二)受理學校於本( 104 )年 10 月 5 日前,將申請文件彙整後,並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府原民局複審核定,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呂凱倫先生、連絡電話( 03 ) 3364195 ,( 03 ) 3322101 分機 6683 、 6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