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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組長 - 其它 | 2022-01-07 | 點閱數: 15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5 日

發文字號:桃原教字第 111000015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辦理「111 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 助」 一案,自今(111)年 1 月 10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受理申 請,惠請 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 列 規定者:

(一)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 子 女者,不在此限。

(二)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 20 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 低 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 續達 1 年以上,且最近 1 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 183 日 者。

四、辦理期間:自 111 年 1 月 10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 理。

五、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 金 額:

(一)低收入戶:新臺幣 1 萬 5,000 元。

(二)中低收入戶:新臺幣 1 萬 2,000 元。

七、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一)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電腦軟體。

(三)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八、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 載 (http://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