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 111 年 1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00000011 號函及 11100000016 號函辦理。 |
二、 |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 10 屆第 4 會期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
三、 | 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政務職)及其他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常務職)主管職務加給分別調增為月支新臺幣(以下同) 3 萬 8,350 元及 3 萬 1,480 元。 |
四、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及山僻地區聘用、約僱人員 111 年酬金薪點折合率將另行函知。 |
五、 |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各項加給表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