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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重要公告 | 2022-04-22 | 點閱數: 338
一、 依據 111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 111 年 4 月 19 日 111 高特專甄字第 1111900040 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訂及本市補充說明如下:
(一) 若考生於術科測驗當日( 111 年 4 月 23 日)因「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以及「採檢未獲結果之自我健康管理」者,進而提出補考需求,為維護補考學生權益,補考日期由招生學校自訂並以 2 週內辦理完畢為原則,且辦理 1 次為限,請招生學校規劃術科測驗時,務必考量申請補考學生可應試之時間。
(二) 術科測驗當日如遇招生學校全校停課,該校術科測驗時程延後;若為部分班級停課,且停課班級為本管道之招生科別,考量考生接觸環境及學校行政量能,該科術科測驗得延後辦理。測驗日期更改請務必公告於校網且通知考生,並於 111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前陳報教育部核備及電話通知本局高中科承辦人林晏瑄 03-3322101 分機 7592 。
(三) 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1、 被列管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考生,倘尚未接到本市衛生單位所核發之通知書,得由原就讀國中開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證明」向招生學校申請補考,補考生再於補考當日繳交「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通知書。
2、 考生倘遇就讀班級停課 10 天及全校停課,或屬因「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以及「採檢未獲結果之自我健康管理」者,測驗當日禁止考試,需向招生學校提出補考申請。
3、 測驗當日屬「自主健康管理」之考生,經篩檢為陰性、無症狀且無限制外出者,得出具「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或學校開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證明」)由招生學校開設隔離試場應試,無需申請補考。
4、 考生遇就讀學校有班級停課 10 天,非屬該班停課之考生無須附測驗前 24 小時內篩檢 (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給招生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