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03)4936194 傳真:(03)-4936195 輔導室信箱:c001@hmjh.tyc.edu.tw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教務處 註冊組長 - 重要公告 | 2022-04-27 | 點閱數: 161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111 年 4 月 20 日桃原教字第 1110006310 號函辦理。
二、 獎勵對象:
(一)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 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 申請期限: 111 年 4 月 1 日至 111 年 4 月 30 日止。
(二) 辦理地點:
1、 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 不予獎勵之情形
(一) 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 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2、 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