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 日
發文字號:桃教學字第 111003976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調整貴校辦理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 習繳交資料期限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1 年 4 月 28 日桃教學字第 1110035419 號函續辦。
二、本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新增校長及教職員參與校園學 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明定校園學生自我 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教職員工參訓率,本局前以 上開函文請貴校於 111 年 5 月 31 日前辦理校園學生自我傷害 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惟考量各校疫情期間業務繁 重,爰延後辦理期程至 111 年 7 月底前,請貴校於 111 年 7 月 31 日前繳交「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校園學生自我 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辦理成效回覆表」,俾利後 續提交中央考核資料。
三、承上,為協助貴校達成旨案參訓率(校內教職員參訓率須達成 85%以上),本局委請大華國小辦理「111 年度校園學 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及教導兒童自我保護策略研 習」,因應疫情改以線上參訓,共辦理 3 場次,屆時請貴校 派員參訓,另本局亦請承辦學校將前開 3 場次研習課程錄製 影片,供學校教職員工參訓參考,研習結束後再另案提供 影片,線上研習資訊如下:
(一)第一場次:
1、對象:高國中小校長、教師、輔導相關人員。
2、日期及時間: 11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40 分至 上午 12 時。
3、課程名稱:校園危機事件處理中-校長的角色與任 務。
4、連結網址: https://meet.google.com/zyd-cqij-hav (預計容納 250 人)。
(二)第二場次:
1、對象:高國中小輔導人員(主任、組長、輔導教 師)。
2、日期及時間: 111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40 分至 上午 12 時。
3、課程名稱: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與處遇
4、連結網址: https://meet.google.com/uzd-sdbi-aav (預計容納 250 人)。
(三)第三場次:
1、對象:高國中小教師及學務相關人員。
3 2、日期及時間: 111 年 7 月 5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40 分至 上午 12 時。
3、課程名稱: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之預防
4、連結網址: https://meet.google.com/vdr-otrc-qfq (預計容納 250 人)。
四、本案亦可透用觀看相關線上課程資源,於落實防疫措施下 辦理,本局彙整「校園自殺防治線上研習或資源素材彙整 表」供學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