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具備公務人員身分之同仁(含兼任行政職者)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點選有關兩公約課程學習,以利彙整續辦。 二、檢附 e 等公務園+學習平台操作說明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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