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104 年 8 月 7 日桃人考字第 1040006851 號函辦理 主旨:法務部廉政署函發「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補充說明事項一案。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8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178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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