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桃家教字第 1110002104 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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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主旨 (376735102E_1110002104_ATTACH1.pptx 、 376735102E_1110002104_ATTACH2.jpg)
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下稱本中心)業務簡介簡報電子檔及服務資源平台宣導貼紙 1 份,請貴校協助推廣並 於大型活動多加運用及推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7 條規定辦理。
二、為增進家長對本中心服務內容之了解,進而讓家庭教育普及化,提供貴校本中心之業務簡介簡報 1 份,以供親師座談 會或大型活動播放,請協助推廣並多加運用。
三、另本中心服務資源平台宣導貼紙將依貴校學生數配發置放於教育局公文交換櫃,請貴校於 9 月 28 日後前往領取並協助 張貼學生聯絡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