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桃教小字第 1110116460 號 函
主旨: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請踴躍推薦或自薦參獎,並請鼓勵所屬教職員(含原住民族語教師)申請薦送參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 111 年 12 月 1 日原民 教字第 1110062736 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勵獎項計 11 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 5 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以下獎項請於本( 11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二)前向原民
會提出申請:
(一)終身貢獻獎。
(二)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
(三)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原住民族語老師。
2、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推動族語機關。
4、推動族語團體獎。
三、旨案推薦或自薦資料請備函掛號寄送至: 24922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6 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四、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原民會承辦人楊立芸小姐(電話: 02-8995-3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