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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特教組長 - 其它 | 2022-12-08 | 點閱數: 528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2 月 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5268 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教學專業知能,規劃辦理旨揭學分班。  

三、  旨揭學分班摘要:  

(一)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背面加註視覺障礙需求或聽力與語言需求次專長。  

(三)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評估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2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  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四、  請欲報名之學校於 111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五)前填具報名教師名單(詳如附件),寄至承辦人信箱( kaihui666@ms.tyc.edu.tw ),俟彙整報名名單後由本局送教育部評估開班之可行性及辦理後續開班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