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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教師研習 | 2015-09-04 | 點閱數: 510

主旨:檢送本市 104 年高中、國中小校長及教師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輔導計畫 1 份,請貴校鼓勵已參加環境教育人員 24 小時認證研習尚未提送認證申請之教職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計畫係為配合環境教育法之實行,協助各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審視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文件,並輔導提送申請。
二、詳細計畫內容如下:
(一)參與對象:
1、已完成 24 小時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並取得研習證書,但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本市中小學校長、主任及教師。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尚未取得環境教育指定人員認證者務必送件進行認證輔導審查。
(二)輔導審查梯次:
1、 104 年 9 月 29 日(二)13:30 15:30 :北區學校。
2、 104 年 10 月 6 日(二)13:30 15:30 :南區學校 。
(三)辦理地點:東安國小飛行圖書館
(四)預先準備事項:
1、請參考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說明簡報(附件一)並下載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申請書(附件二)進行個人環境教育認證資料整理及檢視。
2、請依申請書「應檢具之文件」欄位內所列順序檢附文件(含 35 元回郵信封)、編排頁碼,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夾於左上角平放信封內,於各校審查日期前寄送(或審查會當日現場親送)至 32465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136 號東安國小李莉萍主任收。
(五)輔導審查方式:
1、郵寄資料者:
(1)若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將由東安國小彙整直接送件至台灣環境管理協會,並以網路公文公告已送件者名單。
(2)若審核資料不全或有缺漏,請於收到通知後,自行至東安國小取件,補齊完整資料送至東安國小進行再次審查。
2、親送資料現場審查者:請於上述兩梯次時間擇一親送資料至東安國小飛行圖書館,當場進行資料審查。
三、本計畫工作與審查人員及各校環境教育推動人員參加認證審查當日,於課務自理前提下,請各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經審查送件取得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者,本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核予嘉獎二次(須將證書影本報本局備查)。
五、檢附 104 校長及教師下半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審查計畫、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說明簡報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