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免費營養午餐政策公告】
依據111年12月30日 府教體字第1110366216號公文辦
桃園市政府為全面照顧國中小學生健康,提供營養安心的午餐(學校午餐食材皆須符合國產、當季、有機或符合產銷履歷),於 112年 2月 13 日起實施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政策,相關說明如下:
1.為求校內學生用餐安全,再次重申校內午餐訂餐原則,若非特殊情況(例如家長中午送自行烹煮的餐食或學生自行帶便當至學校蒸飯),本校學生中午一律訂餐。
2. 因特殊班級(音樂班與特教班)而提供*便當*的學生,若無意願接受補助午餐,需填寫『不訂午餐團膳申請表』此表申請後,可接受後續加訂,但不接受中途退訂,學生需自行處理餐盒與廚餘(本校不協助回收午餐時間外之廚餘)一次以一學期為單位不訂午餐,請審慎思考再進行申請。
3.因愛心午餐補助經費與其他未參加愛心午餐的學生用餐費是兩種不同經費支應,用途也不同,因此112學年度第一學期仍需要進行愛心午餐補助的申請表填寫,請各位家長與導師及早準備,以免錯過申請時機。
偉生組 112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