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桃教學字第 112001171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稱該署)112 年單親培 力計畫相關資料各 1 份,請貴校公告周知,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2 月 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2001501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資料,業已公告於該署網站(網址: https://reurl.cc/YdMQZL),請公告提醒有需求之學生上 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計畫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署委託辦理單位─財 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韓小姐(電話: 02-2321- 2100 轉 200 、 201 )或本案聯絡人陳小姐(電話: 04- 22581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