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
二、 | 旨揭表揚含交通導護志工及教育志工等 2 類,相關服務時數之計算請依上開獎勵辦法辦理,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 112 年 1 月 19 日止。 |
三、 | 本案申請資料請於 1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前以書面寄(送)至本市桃園國小學務處沈主任收(地址: 330035 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 67 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本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止。 |
(二) | 網路公告名冊並受理勘誤修正: 112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至 4 月 20 日(星期四)。 |
(三) | 公告受獎名冊: 112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公告於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及桃園國小網站。 |
(四) | 表揚大會: 112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三)12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假桃園市立圖書館平鎮分館演藝廳辦理。 |
五、 | 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桃園國小學務處沈主任,電話: 3322268 轉 310 。 |
六、 | 檢附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應檢附文件說明及相關附件電子檔,亦可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http://163.30.20.140/web_05_.php)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