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校辦理教師甄試作業時,同意前揭應考人得以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教師當年度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單)、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等,先行切結報名,教師證書後補,以維護應考人之權益。
二、前述應考人得以切結方式報名之起訖期間,應自完成教育實習之日起算,上半年(1 月底完成實習者)以 4 月 30 日前為限,下半年(於 7 月底完成實習者)以 10 月 31 日前為限。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