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2 年 4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1200258471 號函辦理。
二、澎湖縣文光國中表演藝術科教師為藝術才能班舞蹈班舞蹈專長教師,務必為主修舞蹈專長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成績單)。
三、上開事項請欲申請旨揭介聘至澎湖縣服務者,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