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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重要公告 | 2023-05-05 | 點閱數: 7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4 日 桃教小字第 1120041797 號 函
主旨:有關本市「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2 年 4 月 26 日桃教小字第 1120038284 號函續辦。
二、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 、退休教師。
(2)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專業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 書者。
(2)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 」B2 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3、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二)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1、報名表正本 1 份(如附件 1 )。
2、國民身分證影本 1 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4、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 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 1 份。
5、教師證明文件:
(1)教師證影本 1 份。
(2)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 1 份。
(3)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 1 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4)切結書正本 1 份(如附件 2 )。
6、收件時間:自 112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
7、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 1 、附件 2 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 330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15 號,電話: 03- 334-2351 分機 21 、 22 )。
8、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於 112 年 8 月 1 日前,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 22 教育網 「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三、檢附本市「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 份或請至本局( https:// 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