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桃教學字第 112004343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20043432_ATTACH1.pdf)
主旨:轉知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訂於 112 年 5 月至 10 月 辦理「112 年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9 條專業人士培訓課 程-初、進階課程」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12 年 5 月 8 日桃家防字 第 1120009411 號函辦理。
二、為培力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9 條專業人士協助兒童或心智 障礙性侵害被害人進行詢(訊)問,並逐步推展性侵害整合 性服務方案,爰辦理本課程。
三、報名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報名對象:第一線受理性侵害案件之社工人員(含民間團 體)、教育人員、醫療人員、臨床心理及諮商輔導人員等 專業人員。
(二)報名網址: https://training.rongxin.org.tw/。
四、本案本局同意本市市立學校出席人員在課務自理、不支領 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假登記;私立學校出席人員惠請學校予以公假登記。
五、檢附旨揭課程簡章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