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局 112 年 5 月 15 日桃教特字第 1120045603 號函賡續辦理(計達)。
二、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7 條規定:「(第 2 項)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第 3 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三、 本案課程培訓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時間: 112 年 7 月 6 日至 7 月 20 日,共計 9 日課程(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二) 地點:中埔國小 3 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 1054 號)。
(三) 招生對象及人數:
1、 招生對象:本市轄管各級學校尚未取得特殊教育 3 學分之校長、主任、承辦特教業務組長或承辦人、普通班教師及教育主管單位行政人員等。
2、 招生人數:本梯次 50 名,名額如超過時,以每校 1 名為 限,以完成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四、 報名日期與方式:本研習報名時間由 112 年 6 月 9 日延長至 112 年 6 月 20 日,請將核章後報名表(附件 1) 及學校服務證明書掃描後,以 e-mail 方式寄至中埔國小輔導室承辦人信箱( wi-sha-mi@yahoo.com.tw ),亦可至現場繳交。
五、 旨揭課程參加人員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六、 檢附實施計畫(含報名表)及課程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