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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體育組長 - 教師研習 | 2015-10-27 | 點閱數: 668

桃園市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

桃園市 104 年度國民中學教職員工保齡球錦標賽競賽辦法

一、宗    旨:推廣中等學校體育活動,促進教職員工身心健康,增進校際友

              誼,並養成國民正確休閒活動習慣。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

四、協辦單位:東東保齡球館。

五、比賽時間:104年 11月 21日(星期六)。

六、比賽地點:東東保齡球館(桃園市天祥五街 16號)   電話: 325-6399

七、參加單位:凡本市境內公私立國民中學學校教職員工,以學校為單位均可

           組隊報名參加,每校至多報名 6人(兩隊團體組), 96 人額滿為止。

八、參加對象:

(一)報名參加人員必須該學校教職員工。

(二)參加人員必須可以從事劇烈運動者。

九、分    組:

(一)團  體  組:每隊由三位教職員工組成【性別不拘】。

(二)個人男生組:由團體賽中個人五局總成績最優前六名。

(三)個人女生組:由團體賽中個人五局總成績最優前六名。

(四)行政個人組:教育行政機構正式編列人員及各校校長(含籌備主任)參

      加以三局總分成績取最優前三名。

十、比賽方式:

(一)以校為單位,每單位至多報名兩隊。

(二)每隊由三位教職員工組成【男、女不拘】。

(三)女生參加團體組每局加八分。

(四)各隊隊員如有年齡滿五十歲以上者參加個人或團體組時,每局

      加八分【行政個人組除外】。

(五)本次比賽每人打五局,採交換球道比賽【不輪道】。

(六)參加人員須備妥證明文件,以備查驗(報到及領獎時查驗並嚴禁冒名頂

      替,違者取消比賽成績並將該單位參賽人員呈報市府)

(七)代表該單位參加團體之校長或籌備主任,亦同時可以參加行政個人組。

十一、參加辦法:

(一)報 名 表:如附件一。

(二)各單位應設職員若干人,負責與大會聯絡有關事宜。

(三)報名方式:

1.即日起至民國 104年 11月 2 日(星期一)止,請依公告之報名表(電子檔),填寫完成後 E-mail 至 tycjhsport@mail.chjh.tyc.edu.tw ,一律網路報名,逾時不受理。

2.承辦人:桃園市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執行秘書黃光榮

聯絡方式:學校 3392400 分機 310

電子郵件: tycjhsport@mail.chjh.tyc.edu.tw

(四)單位報到:民國 10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六)上午 08 : 30 假東東

                保齡球館大廳辦理。

十二、獎勵辦法:依據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一)團體組依成績取最優前六名,第一、二、三、四、五、六名頒發獎盃、獎品。

(二)男生個人組依成績取最優前六名,第一、二、三、四、五、六名頒發獎盃、獎品。

(三)女生個人組依成績取最優前六名,第一、二、三、四、五、六名頒發獎盃、獎品。

(四)行政組個人組依成績取最優前三名頒發獎盃、獎品。

 (五) 獲得團體組第一名單位,其領隊頒發獎狀乙紙、教練敘嘉獎兩次、管理敘嘉獎乙次。

 (六) 獲得團體組第二名單位,其教練敘嘉獎乙次、管理頒發獎狀乙紙。

 (七) 獲得團體組第三名單位,其教練頒發獎狀乙紙。

 (八) 獲得個人組第一名敘嘉獎乙次、第二、三名獎狀各乙紙。

 (九) 承辦單位工作人員依規定給予嘉獎乙次五名、獎狀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