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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重要公告 | 2023-09-08 | 點閱數: 171

一、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本( 112 )年 8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8345 號函略以,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於本年 8 月 1 日宣布「自 8 月 15 日起,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 天調整為 5 天;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因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相關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別。

二、為配合疾管署疫情政策調整及人事總處上開本年 8 月 7 日函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自本年 8 月 15 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如因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及相關規定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別。另本會本年 4 月 7 日公訓字第 1122160126 號函,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確診 COVID-19 ,請病假不列入訓練辦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9 款廢止受訓資格之請假日數,以及不計入訓練辦法第 31 條第 1 項所定病假相對延長日數計算等規定,自本年 8 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