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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重要公告 | 2015-11-02 | 點閱數: 52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0 月 30 日桃教小字第 1040082837 號函辦理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宣導「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22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124485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赴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提升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教育水準,業以 93 年 4 月 13 日台人(一)字第 093004175 號令發布訂定「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及「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