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校「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處理要點」公布如附件。
二、有關旨揭要點共十三點(含附表一、二),其中針對條文第四點及第五點,經校務會議公開票選, 9 月 11 日開票計票結果為:(詳參附件)
(一)討論事項 1【條文第四點】─超額教師介聘以原始應聘科目為準,已轉任科目以轉任後應聘科目為準,轉任後積分計算方式,採取甲案:「教師轉任其他科目後,積分歸零,重新自轉任後再開始累計。」
(票箱總投票數共 35 票:甲案 18 票、乙案 16 票、無效票 1 票)
(二)討論事項 2【條文第五點】─教務處超額科目計算方式之程序,進行各科授課總節數計算時,採取甲案:「應包含彈性節數」。
(票箱總投票數共 35 票:甲案 30 票、乙案 4 票、無效票 1 票)
三、本規定自公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