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 112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 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為落實教學正常化,精進課程品質,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本 局委請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科技、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領域及自然領域非專長授課增能研習,俾利充實教師教學專業知能。 |
三、 | 倘貴校自然領域有非專長授課情形及貴校如獲本市補助 112 學年度雙語創新(含試辦)及雙語課程亮點學校之雙語授課教 師且在上開領域有非專長授課情形,請務必薦派教師參加研 習。 |
四、 | 本局同意本案參加人員由服務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市立國中教師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辦理代課鐘點費預算不足補助作業,並請學校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原則下支領經費。另研習辦理期間倘適逢例假日,本局同意參加人員得自研習活動當日起 2 年內覈實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 |
五、 | 檢附本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自然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場次資料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