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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升學資訊 | 2015-11-11 | 點閱數: 420
說明:  
一、 查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 目規定略以,國中學生應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之就學區參加免試入學,合先敘明。
二、 依前揭規定學生免試入學就學區之認定原則係以學籍所在學校判斷,爰學校倘有九年級學生因故未能實際到校就學,惟學籍尚在貴校,則請貴校仍應協助渠將「學生基本資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資料」等於規定時限內上傳至旨揭系統(包含試模擬分發階段),以供學生查詢帳號、密碼與修正相關資料,並避免學生身分認定疑義造成渠資料遺漏或重複上傳。
三、 另後續輔導學生志願選填、帶領學生至電腦教室進行志願選填乙節,則得請學生目前實際所在學校或機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