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桃園市政府訂定「桃園市市民卡之員工卡作業須知」,如逾申請市民卡之同仁請來人事室填寫申請書以利人事室作業。
說明:
1.申請人填寫「桃園市市民卡(員工卡)申請書」
1.1 :欲申請換補發新卡者,填寫「桃園市市民卡(員工卡)申請書」。
1.2 :繳交最近 6 個月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 2 吋相片電子檔。
2.桃園市市民卡之員工卡作業須知 2.1 :免收費用
(1)首次申請核發員工卡者。
(2)申請人於各機關間調職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申請換發新卡者。
2.2 :每張費用 50 元
(1)卡片遺失。
(2)持卡人姓名或其他身分識別資料依法發生變更。
(3)人為因素之卡片污損、殘缺,致無法辨認、讀寫而不能使用。
(4)其他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