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國中小教師介聘,係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案因考量公立學校校長、主任之甄選、儲訓與公立學校教師之介聘事項,二者性質差異較大,且亦有誤將教師甄選認係依前開辦法辦理等情形,為避免實務上誤用、混淆之虞,故訂定本辦法予以分開規範,以臻明確。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