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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重要公告 | 2024-01-05 | 點閱數: 234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遷調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遷調作業辦理方式如下:
  (一)護理人員職缺學校:計楊明國小、北門國小、平興國小、仁和國小、東興國中、新明國中、三民國小、文昌國中、新勢國小、文山國小、龍星國小、富台國小等 12 校(名)。
  (二)營養師職缺學校:計大崗國小、中正國小等 2 校(名)。
  (三)受理遷調申請及資績審查:
    1、地點暨日期:本市建國國小(地址:桃園區昆明路 95 號), 113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3 時;缺件者補件時間至當(24)日下午 3 時止。
    2、採現場親自或委託方式辦理遷調申請及資績審查;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護照,且均在有效期限內之證件),始可受理遷調申請及資績審查。
    3、申請人應依前揭要點規定,檢附資績評分表,由服務機關初核資績分數並經首長核章同意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詳見積分審查證件一覽表)至現場辦理遷調申請及資績審查。積分核定結果確認無誤後,申請人(或受委託人)應於積分核定結果確認表上簽章。
    4、資績評分表中「最近五年考績、獎懲」係指 108 至 112 年考績及 108 年 1 月 24 日以後之獎懲,另予考績不予採計積分;「服務年資」採計至 113 年 1 月 23 日止。
    5、申請人應繳驗「積分審查證件一覽表」所列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正反面影本),正本審查完畢後發還,影本收存,僅持影本證明者不予受理審查;影本應書寫或加蓋「核與正本相符」章,並簽名或蓋章。
  (四)職務遷調意願選填作業:
    1、地點暨日期:本市建國國小(地址:桃園區昆明路 95 號), 113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起,並請先於下午 1 時 45 分前完成報到。
    2、應由本人親自至現場辧理,請務必準時出席,逾時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三、另本市大園區 5 校配合航空城開發計畫遷併校在即,經查其中陳康國小護理人員應配合移撥調動,依前開要點規定,因組織編制裁併辦理移撥遷調者不受申請條件之限制,爰該員一併列入本次職務遷調作業,免除資績審查程序,優先填缺移撥遷調。

四、本遷調作業相關資訊公告於「本市 113 年度教育局及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遷調作業網站」( https://sites.google.com/mail.jkes.tyc.edu.tw/112/%E9%A6%96%E9%A0%81 )及本局首頁(https://www.tyc.edu.tw/)/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本市 113 年度教育局及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遷調作業網站,請逕行查詢,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不另函通知。

五、職務遷調作業完成後,遷調人員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派代,原服務機關所遺職缺,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職務遷調或聯合甄選補實。各校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聘僱職務代理人至該職缺補實為止。

六、本次遷調職缺為預估缺,若公布錄取後各校醫事人員因故未能出缺,則取消該遷調結果,錄取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