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重要公告 | 2024-01-30 | 點閱數: 617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 月 22 日桃教特字第 1130005053 號函轉教育部 113 年 1 月 1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0005363 號函辦理。

二、原兼任學校特殊教育主管職務教師或擔任集中式特教班以外之導師,其特殊教育職加給,應以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支給。
 

三、旨揭法令修正後,現編制內教師「兼任學校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導師」、「兼任特殊教育學校主管職務」及「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者,均可每月支領全額特教職務加給 1,800 元。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